依据《关于印发重点场所重点单位重点人群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相关防护指南(2021年8月版)的通知》(联防联控机制综发【2021】82号)、《文化和旅游部科技教育司关于印发〈恢复开展社会艺术水平考级现场考级活动疫情防控措施指南〉的通知》(科教函〔2020〕4号)等文件精神,切实落实本市社会艺术水平考级疫情防控工作,制定本《指南》。
一、总体要求
(一)坚持有序开展。考级机构应根据上海市文化和旅游局统一部署和各考点所在区疫情防控指挥部门要求,有序开展现场考级活动,具体时间应当安排在考点所在区教育部门批准校外培训机构开展线下培训活动之后。
(二)坚持防控为先。考级机构应当结合考点所在区疫情防控工作的实际情况,严格按照本《指南》规定确定本机构开展社会艺术水平考级现场考级活动的具体条件和管理要求,指导各考点落实疫情防控方案和应急预案,落实落细各项防控工作,确保现场考级活动安全有序开展。
(三)坚持预约限流。组织现场考级活动的机构应当严格执行人员限流限量措施,错时错峰安排每场考级人数以及报到和考试时间,减少人员聚集和等待。
二、考生和家长防护
(四)加强考生健康管理。中高风险地区来沪考生不得参加现场考级活动。有本市户籍、本市学生证或持有《上海市居住证》满半年,且14天内未离沪考生可报名参加本市各类社会艺术水平考级活动。考生做好考前14天自主健康监测,每日早晚测温,自查是否发热、 咳嗽、乏力等异常症状,如有异常及时就医。考前考级机构要做好考生健康管理的告知承诺。
(五)做好入场检测工作。考点应当配备测量体温设施设备,并安排专人值守。考生检录时必须佩戴口罩、测量体温、出示健康码或核酸检测等有效健康证明,按照考场安排表持准考证进行检录登记。考生不戴口罩或体温异常的,禁止入内。
(六)实施预约限流措施。考级机构应当通过不见面方式开展现场考级活动考试报名、考场安排、证书发放等工作。严格按照疫情防控要求及相关参数标准,确定日均人数上限,并实现学生和家长错峰入场。鼓励考生在保障安全前提下通过步行、自行车、私家车前往,原则上一名考生由一名家长陪同。
(七)建立疫情防控专项巡查制度。考点应当安排专人做好考试现场管理,监督进入考试区的考生、考官及工作人员遵守相关防疫要求,及时对考生进行疏导、分流,保持安全社交距离。
(八)提供医务保障。考级机构应当有专人负责医务保障工作,应急处理考生、考官和工作人员临时出现身体不适等情况。对发热、咳嗽等疑似症状要及时向就近医疗机构反馈和沟通。
三、场所防控管理
(九)严格选择考场。现场考级活动考点须选择本市可以开展线下服务的培训机构所在场所(取得备案承诺信息公示二维码)。考场应符合《社会艺术水平考级考点、考场设置及环境要求》(GB/T 36725—2018)要求,并避免在人员密集和流动性大的车站、医院、商业区等地点附近安排考场。
(十)控制人员密度。各专业考生考场内人均面积最低标准按照《社会艺术水平考级考点、考场设置及环境要求》(GB/T 36725—2018)规定上浮2㎡执行,且集体性考试中音乐基础知识和美术专业每个考场人数上限50人、舞蹈专业每个考场人数上限10人。考生在候考区内人均面积不低于2㎡,并保持安全距离。切实加强钢琴、古筝、打击乐等公用考级乐器消毒与考生手部消毒,并将使用公用考级乐器进行现场考级的场地每日使用频次降低至原有频次70%以下。全面实施考点“封闭式”管理,严控人员进出,除工作人员、考生外,禁止其他人员进入考场。严格控制家长等候休息区人数,考生进入考场后,鼓励家长在户外活动,根据时间安排在规定出口处等候
(十一)加强消毒通风。考级机构应当在考试前一天以及考试期间对考点公共部分如地面、电梯、门把手、楼梯扶手和考场内部的桌椅、乐器、考试道具等高频接触物体,每日至少进行三次(早、中、晚)清洁消毒。建立《考点清洁消毒记录表》,记录消毒时间、责任人等信息。集体性考试相邻场次间应有充足的间隔期做好考场的换气通风,严禁安排考生在密闭环境下参加考级活动。
(十二)配备充足防护物资。考级机构在各考点应当配备体温检测设备、口罩、免洗手消毒剂或消毒湿巾等防护物资,在考场、候考区、洗手间等区域配备洗手液、医用酒精等消毒物品,便于考生、考官和工作人员随时消毒清洁。
(十三)加强宣传教育。考级机构要积极通过多种形式向考生和家长宣传、培训疫情防控知识和技能,讲解现场考级活动期间的防疫措施和安排,提高考生和家长预防控制意识和应对能力。考点应通过设置提示牌、摆放宣传品、微信公众号、电子显示屏等多种方式,加强疫情防控知识科普宣传。
四、考官和工作人员健康管理
(十四)开展每日健康监测。考官和工作人员疫苗接种做到应接尽接,鼓励各单位对关键岗位工作人员定期开展核酸检测。考级机构应当在考试前14天对直接接触考生的考官和工作人员等群体进行健康监测,考官和工作人员考前14天不得离沪。重点监测有无发热、咳嗽、乏力、鼻塞、流涕、咽痛、腹泻等症状,实行“日报告”“零报告”制度,对有疑似症状的禁止上岗并密切跟踪病情进展。
(十五)减少人员聚集。考官及工作人员应当减少不必要外出,对因参加考级活动出行和流动时,均须严格遵守所在地疫情防控相关规定,要尽量避开密集人群,避免在公共场所长时间停留。要加强考官及工作人员用餐管理,实行错峰就餐、分散用餐。
五、应急处置措施
(十六)做好疫情防控应急处置。考级机构应健全应急机制,完善应急预案,加强与卫生健康部门、疾控机构、就近定点医疗机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沟通协调,接受专业指导,明确疫情防控应急措施和处置流程,严防组织现场考级活动引发各类安全事故。在现场考级活动中如出现疑似症状或病例,考点应当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在专业机构的指导下做好现场管理,避免恐慌,配合卫生健康部门做好密切接触者排查管理和隔离措施,及时做好清洁消毒等工作并暂停考试。
六、考级承诺备案
(十七)确保承诺备案。考级机构应参加本《指南》、《上海市培训市场综合治理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关于部分机构恢复线下服务的通告》(沪培联办〔2020〕6号)及《上海市社会艺术水平考级现场考级活动疫情防控工作事项表》(附件1)具体要求,制定本机构疫情防控方案和应急预案。在考级简章发布前将本机构疫情防控方案、应急预案、考点场地所在地《上海市培训机构恢复线下服务承诺备案信息公示》(二维码)及《上海市社会艺术水平考级机构现场考级活动承诺备案表》(附件2)四份材料加盖本机构公章后,报送至上海市文化和旅游局政务服务中心备案,并将以上各材料电子版(《承诺备案表》需为EXCEL版)报送至邮箱705160062@qq.com。
受理地址:巨鹿路709号 政务服务中心
联系人: 陆亚卿
联系电话:33394062
七、加强监督检查
(十八)确保防控效果。考级机构须高度重视现场考级活动疫情防控工作,认真填写《上海市社会艺术水平考级机构考官、考务人员健康记录表》(附件3)、《上海市社会艺术水平考级考生健康记录表》(附件4)、《上海市社会艺术水平考级现场考级活动场所防控管理表》(附件5)、《上海市社会艺术水平考级考点清洁消毒记录》(各单位自备版本)等文件并存档备查。市文化旅游局将依据本《指南》加强对现场考级活动的监督管理与现场检查,对整改措施落实不力、防控工作档案不全的单位将根据情况严重程度依法予以严肃处理。
附件:1.《上海市社会艺术水平考级现场考级活动疫情防控工作事项表》
2.《上海市社会艺术水平考级机构现场考级活动承诺备案表》
3.《上海市社会艺术水平考级机构考官、考务人员健康记录表》
4.《上海市社会艺术水平考级考生健康记录表》
5.《上海市社会艺术水平考级现场考级活动场所防控管理表》
附件1:上海市社会艺术水平考级现场考级活动 | ||
疫情防控工作事项表 | ||
序号 | 项目 | 疫情防控工作事项(必须包括但不限于) |
1 | 疫情防控方案 | 总体要求,责任明确到人 |
2 | 考生和家长防护——加强考生健康管理 | |
3 | 考生和家长防护——做好入场检测工作 | |
4 | 考生和家长防护——实施预约限流措施 | |
5 | 考生和家长防护——建立疫情防控专项巡查制度 | |
6 | 考生和家长防护——提供医务保障 | |
7 | 场所防控管理——严格选择考场(取得公示二维码) | |
8 | 场所防控管理——控制人员密度 | |
9 | 场所防控管理——加强消毒通风 | |
10 | 场所防控管理——配备充足防护物资 | |
11 | 场所防控管理——加强宣传教育 | |
12 | 考官和工作人员健康管理——开展每日健康监测 | |
13 | 考官和工作人员健康管理——减少人员聚集 | |
14 | 应急预案 | 落实相关工作人员 |
15 | 明确相关责任分工,责任明确到人 | |
16 | 确定与属地行业主管部门和疾控机构联系对接方式(注明各考点所在辖区疾控部门地址与联系电话)。 | |
17 | 有完备应急处置流程——发现发热等症状人员时(包括学员、员工、陪同家长等),应当收集其身份信息与联系方式、并督促其就近去发热门诊就诊,并跟踪就医情况。 | |
18 | 有完备应急处置流程——如果是未成年人发现发热等症状,应当立即通知人员家长(法定监护人),并安排其进入临时留观区等待家长陪同送发热门诊就诊,并跟踪就医情况。 | |
19 | 有完备应急处置流程——如发现疑似病例,将人员信息告诉属地行业主管部门和疾控机构,积极配合疾控机构开展流行病学调查,进行场所消毒和临时停止线下服务等工作。 | |
20 | 有完备应急处置流程——经疾控机构检查排除新冠肺炎疑似病例,并且场所消毒、其他人员符合条件的,可以继续开展线下服务,并规范、严格做好相关防控工作。 |
附件2: 上海市社会艺术水平考级机构现场考级活动承诺备案表 | |||||||||||||||||||||
本机构郑重承诺: 已根据《关于恢复开展上海市社会艺术水平考级现场考级活动的通知》要求制定疫情防控方案和应急预案,考点场地所在培训机构均已取得承诺信息公示二维码且满足防疫要求并定期清洁消毒,已储备足够的防控物资,全体从业人员身体健康,已具备恢复现场考级各项条件。现场考级疫情防控工作中如有隐瞒或落实不力,愿承担一切法律责任。 | |||||||||||||||||||||
承诺考级机构: | 承诺考级机构地址(注明所在区): | ||||||||||||||||||||
序号 | 承办单位 | 承办单位地址(注明所在区) | 承办单位负责人 | 承办单位负责人手机 | 考点地址(注明所在区) | 考点是否取得公示二维码 | 考级专业 | 考点负责人姓名 | 考点负责人手机 | ||||||||||||
1 | |||||||||||||||||||||
2 | |||||||||||||||||||||
3 | |||||||||||||||||||||
4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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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表人: | 填表人手机: | ||||||||||||||||||||
承诺考级机构(盖章): | 日期: | ||||||||||||||||||||
附件3:上海市社会艺术水平考级机构考官、考务人员健康记录表 | |||||||||||||||||||||
考级机构: | 承办单位: | 考点地址(注明所在区): | |||||||||||||||||||
考级日期: | 考级时间(注明起止时间): | 考级专业: | |||||||||||||||||||
序号 | 姓名 | 性别 | 身份证号 | 联系手机 | 常住地址(注明所在区) | 考前14天是否离沪 | 是否体温正常 | 是否有异常症状 | 考官、考务人员承诺签字 | 考级负责人承诺签字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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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考官、考务人员承诺内容:本人郑重承诺,以上信息真实准确,无谎报、遗漏、瞒报病史及外出史等,如有不实或造成不良后果,本人愿意承担一切法律责任。 | |||||||||||||||||||||
2.现场考级负责人承诺内容:经本单位检查核实,该考官、考务人员健康记录表内容真实有效,达到《恢复开展上海市社会艺术水平考级现场考级活动疫情防控措施指南》对考官、考务人员健康要求。如有不实或造成不良后果,本人愿意承担一切法律责任。 |
附件4: 上海市社会艺术水平考级考生健康记录表 | |||||||||||||
考级机构: | 承办单位: | ||||||||||||
考级日期: | 考级时间(注明起止时段): | 考点地址(注明所在区): | |||||||||||
序号 | 姓名 | 性别 | 年龄 | 身份证号 | 考级专业 | 级别 | 联系手机 | 是否来自中高风险地区 | 是否外地来沪或14天内曾离沪去过外地 | 是否体温正常 | 是否有异常症状 | 考生/监护人承诺以上信息属实并签字 | 现场考级负责人承诺签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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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中高风险地区来沪考生不得参加现场考级活动。 | |||||||||||||
2.现场考级负责人承诺内容:经本单位检查核实,该考生健康记录表内容真实有效,达到《恢复开展上海市社会艺术水平考级现场考级活动疫情防控措施指南》对考生健康要求。如有不实或造成不良后果,本人愿意承担一切法律责任。 | |||||||||||||
附件5:上海市社会艺术水平考级现场考级活动场所防控管理表 | |||||||||||||
考级机构: | 承办单位: | 考点地址(注明所在区): | |||||||||||
序号 | 日期 | 时间 | 考级科目 | 考级场所否达标并取得二维码 | 考场内人均面积(平方米) | 集体性考试每考场人数(人) | 候考区人均面积(平方米) | 消毒通风是否达标 | 防护物质配备是否充足 | 宣传教育是否达标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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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场所防控管理要求见《上海市社会艺术水平考级现场考级活动疫情防控措施指南》(九)至(十三)项。 |